景津装备: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世界短讯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3-028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88 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34.0817 万股,占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5793%。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厂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
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等相关公告。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4 月 15 日为授
予日,向 2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5.932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24 元/
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条件的成就情况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等相关公告。
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94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805.9329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20.2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2022 年 5 月
司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2-041)、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88 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中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并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完成
了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94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805.9329 万股限
制性股票,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
售期已经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不适当人员;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激励的;
关规定的。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
计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2%;或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43%
营业收入;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为 70.67%。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计的净利润为 83,391.87
万元,剔除本次及其它激
励计划 股份 支付费 用 影
响,2022 年度净利润为
划股份 支付 费用影 响 后
的净利润 53,500.14 万元
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为 72.01%。
因此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 本次激励计划中,除
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 6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余
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
“良好”, 288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
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其当年 好”及以上,符合个人层
的限制性股票 80%可解除限售; 面绩效考核要求,其当年
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当 的限制 性股 票可全 部 解
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按 除限售。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294 人:其中 6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共计 14.7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
票不纳入本次解除限售的范围。公司后续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时办
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
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88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 334.0817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数量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及股份上市手续。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计 288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原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238.6298 万股,因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成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每股转增 0.4 股),故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调整为 334.0817 万股,约占公
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579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
下表:
姓名 职务 已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 剩余未解锁限
股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杨名杰 董事 23.80 7.14 16.66
卢毅 高级管理人员 25.20 7.56 17.6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 286 人)
合计 1,113.6060 334.0817 779.5243
注:公司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
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人员获授的原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0.50 万股,因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成 2021 年年度
权益分派(每股转增 0.4 股),故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4.70 万股。上表中“已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该部分将回购
注销的股份数量。
四、独立董事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拟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288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
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
《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共计解除限售 334.0817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
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等事宜。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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