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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拟出台楼市新政:落实“认房不认贷”、推行“带押过户”

发布时间:2023-09-01 02:08:57 来源:新京报


(相关资料图)

讯(记者徐倩)8月31日,记者获悉,厦门也拟出台“认房不认贷”相关政策,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据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8月31日披露,8月29日,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关于进一步稳增长转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实施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7月,厦门新房房价指数环比下跌0.5%,同比下跌2.5%;二手房房价指数环比下跌0.6%,同比下跌5.1%。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厦门二手房价格下降较为明显,挂牌量也比较高,岛外成交量迅速下滑;岛内新盘本来前期去化还可以,但是近期也明显出现下滑。不管新房还是二手房,厦门市场的下滑程度比一线城市还要大,这也是由于前期厦门市场存在过分炒作的现象所致。目前,厦门拟出台“认房不用认贷”等政策,目的是想把换房需求带动起来,推动换房链条转起来。

除了拟实施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外,在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通知》还同步出台了三项支持政策,包括换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政策期限以及优化公积金政策。

在支持换房方面,《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同时,《通知》规定,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首先,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其次,商业银行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厦门此次还将继续优化公积金支持政策,落实“异地互认”政策。《通知》指出,厦门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在押期间的二手房时,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在厦门市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系统办理二手房预告转移登记后,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互认政策,厦门市职工配偶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符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纳入计算其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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